电梯在使用了一定的时间,或者是经过创伤之后,也会报废。那么电梯的报废条件是什么呢?
1.合肥电梯维保资质办理之电梯报废的条件
(1)因电气、机械部件的严重缺损而有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2)电梯的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以上,且无大修价值的;
(3)电气、机械设备已十分成陈旧,已进行大修3次以上,再无大修价值的;
(4)电梯主曳引传动机构采用不可靠保护(或无保护)装置的正齿轮、卷扬式、齿条式传动装置的;
(5)电梯产品已严重不符合*使用条件、技术标准和“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7588)的;
(6)金属结构严重变形、腐蚀,*保护装置无法恢复或更换成新型的,既无*运行*的;
(7)经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组织有关电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靠性评价鉴定而无大修、使用价值;
(8)使用效率低、耗能大、运行噪声严重而无法修改的;
(9)电梯设备经火灾烧伤严重或电气设备经水浸泡时间过长而无法处理恢复的;
(10)由于建筑物严重倾斜或沉降而导致电梯设备运行倾斜大于15°的;
(11)设备陈旧、功能不全、性能差,经客户提出需予以更新换代的。
2.合肥电梯维保资质办理公司:怎样辨别电梯是否合格?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技术档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电梯及其零部件、*保护装置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明、图纸等技术资料。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故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以上就是合肥电梯维保资质办理公司给大家总结介绍的关于电梯报废的条件,希望本文内容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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